(北京28日讯)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修定教育法,指在国家教育考试中对作弊考生可以终止考试、取消考试成绩、甚至停止参加考试1至3年。
据了解,继上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将组织作弊列为刑事罪,近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亦通过修定教育法,规定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抄袭、请人代考等,将被取消考试资格或成绩;若情节严重,将被禁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1年至3年,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可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若情节严重,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1年至3年,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修订后的教育法新增条文,提出国家采取措施促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