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0日讯)30岁男教师与13岁未成年女学生发展长达5年的师生畸恋,不但拍下两人性爱短片,分手后还偷拍女生与女生母亲洗澡画面,男教师昨日承认与未成年女生发生性关系等42项控状,法官案展本月30日判刑。
案发时被告30岁,在女生就读的中学教书,担任女生的英文和历史老师,当时女生只有13岁。如今被告42岁,女生25岁,已在大学念书。
被告当年免费帮女生和其他学生补习历史,并开始追求她,在女生的父亲逝世后,被告向她示爱,叫女生无需在学校假期兼职赚钱,要女生跟他在一起,还说可以帮她支付开销,买她要的东西。
两人进而发展出师生畸恋,关系维持五年,被告前后25次跟女生发生性关系。
2004年3月到4月间,被告称在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一个地方住,而前往在女生家租房住,女生母亲为帮补家用,答应租给他。
从2003年到2007年,被告多次和女生发生性关系,两人在车上、酒店或女生家发生性关系。后来,女生要和被告分手,被告不肯,反而干涉女生的社交活动。
女生担心被母亲骂,不敢告诉家人。后来在女生执意要分手下,被告才答应。2008年,两人正式分手。尽管如此,被告继续住在女生家,直到2013年中。
被告在这段期间把手机藏在浴室偷拍女生洗澡,2009年中被女生发现,女生母亲要被告搬走,但在被告哀求下答应让他继续住。女生母亲警告被告不要再犯,否则报警。
2013年7月,女生母亲因儿子要结婚,坚持要被告搬走,被告答应。为确保被告没收著她的东西,女生进行检查,赫然发现她和被告两人的性爱录像,以及她和母亲的洗澡录像,怒而向警方投报。
根据警方调查,被告将录像贮存在膝上型电脑和移动电脑硬盘,警方发现内有4726个色情影片及4519个没有效证书的影片。
被告代表律师莱斯利求情说,被告案发期间和妻子办理离婚手续,在压力下精神抑郁,判断错误,跟女生发展关系。
“被告和女生的关系维持5年,在这段期间,他帮助女生和她的家人。当女生想做生意时,他出钱出力。被告和女生之间的感情是真实的。女生曾发电邮给被告,声称要好好念书,劝被告放下这段不被接受的爱,好好生活。”
主控官高荣恩副检察司说,法律要保护未成年女生免受性剥削。女生当时未成年而被告是她的老师,而被告侵犯女生和她母亲的隐私,偷拍她们冲凉。女生母亲发现被告偷拍时,曾给他机会,但被告仍继续偷拍。
被告昨日承认与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对未成年女性做出猥亵行为、侮辱女性尊严和拥有色情影片等42项控状。
控方指被告违背师生之间的信任,促请法官判处坐牢5到7年。案展本月30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