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5日讯)一对只有华校小六教育程度的姐妹,不知亡父留下总值超过2000万新元(约5800万令吉)的遗产,两人办理亡父的遗产事宜时,妹妹怀疑律师没照顾她和姐姐,及尚在医院的母亲的利益,偷偷用手机录下律师谈话,成为揭发律师失职的重要证据。
这场涉及千万新元遗产的官司,从高庭打到终审法院。起诉人是妹妹郭秀秋(57岁),她和姐姐郭秀英(58岁)在咖啡店当煮炒摊助手,由于两人不谙英文,她们上律师事务所办理亡父郭思明遗产事宜时,偷偷用手机录下律师谢甦的谈话,最终成为揭发律师失职的重要证据。
郭思明生前经商,2007年在没立遗嘱的情况下过世,留下妻子林瑞(2012年过世)、长子福英(2013年过世)、女儿秀英和秀秋。郭福英有5名孩子,其中郭祥伟(约33岁,建筑师助理)和郭清霞(约38岁,公务员)后来接手成为遗产管理人。
郭思明逝世后,家人才知他与吴阿碧另有家庭。二房吴阿碧称与郭思明有合法婚姻,生下5名孩子,有权分享遗产,引发另一起纠纷。
郭思明的遗产包括道德路洋房、惹兰裕廊克基店屋、总值500万新元(约1450万令吉)的股票、星展银行300万新元(约870万令吉)定期存款、在香港总值近40万新元(约116万令吉)丽星邮轮股票、柔佛州两个房地产,和两个数额不详的马来西亚银行户头存款等。
本案关键是郭思明2002年没签名的字条,说要把新马4个房地产及165万新元(约478万5000令吉),分给大房和二房两家的18人。
郭秀秋指她和母亲及姐姐被诱骗,以为字条是父亲的遗愿,不知字条并非合法文件,而遗产须按无遗嘱继承法分配。
3人后来才知郭思明遗产比字条所列的还多,长子福英已和二房一家取得分配大部分遗产的协议。她们拒签家庭协议,也拒收各20万新元(约58万令吉)的支票。
郭秀秋指郭祥伟和郭清霞失职,不仅没如实列出所有遗产,还私下与二房协议分配遗产,聘请唐锦春律师将他们告上庭。
去年9月,郭秀秋胜诉。高庭撤销家庭协议,下令郭祥伟和郭清霞卸下遗产管理人职务,追回他们之前发放的65万新元(约188万5000令吉)遗产。
郭祥伟和郭清霞上诉,今年5月被终审法院驳回。
大法官斥律师失职
大法官梅达顺发表判词,严厉批评处理遗产事宜的律师谢甦,指他严重失职,分配遗产时没意识到起诉人郭秀秋的利益,就假设她只要得到20万新元(约58万令吉)就满足,没去想她为何愿意放弃无遗嘱继承法更大的份额。
若法庭不承认吴阿碧的地位,按无遗嘱继承法,郭秀秋和姐姐各可分得300余万新元(约870万令吉),母亲林瑞可得至少1000万新元(约2900万令吉)。林瑞过世前没立遗嘱。两姐妹从母亲遗产中,可另外各得300余万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