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4日讯)酒商女客户关系经理利用“假客户”向公司购买昂贵的葡萄酒和烈酒,一年内“买下”1万4698瓶,总值702万1000余新元(约1965万8800令吉)的酒,最终东窗事发,遭提控上庭。
被告林盈盈(43岁)前日承认两项失信和4项转移赃款罪,以及欺骗、报假案和借提款卡给大耳窿等5项控状。控方促请法官严惩被告,判监至少13年。法官案展8月20日判刑。
被告案发时受雇老字号洋酒批发商福同美私人有限公司,她是2010年7月在该公司当客户关系经理,职务包括引进顾客等。
顾客可通过电汇或支票付款,并可提供信用卡资料给客户关系经理,由客户关系经理安排付款事宜。公司不会直接向顾客追账,一般上会通过客户关系经理追账。公司不接受欠账顾客的新订单。
低价转卖现有客户
案情显示,被告从旧名片取得名字、地址和联络号码,并上网搜索医生和律师的名字和个人资料,利用这些名字购买昂贵的酒。
被告利用客户关系经理的职权,指示货仓把酒送到指定地点,再以低价把酒卖掉。被告把酒卖给现有的客户,骗说有其他客户要把酒便宜卖掉,或者声称能以员工优惠价卖酒给他们。
被告要求客户付她现金或支票,或把款项转到被告控制的银行户头,包括她母亲的户头。
从2011年6月到2013年1月间,被告失信1万4698瓶总值702万1000多万新元的酒,警方事后起回1102瓶酒。
公司财务部后来向被告追讨“假客户”拖欠的款项,她找借口说客户延误付款,或客户很快会付款。不过,当“假客户”拖欠款项越来越大,公司禁止被告“卖”酒给他们。
为了继续取得酒的供应,被告利用现有客户的信用卡资料向公司买酒。从2013年1月到2月间,被告使用他人信用卡支付一万余元的买酒钱。
被告声称把卖酒的钱用来偿还大耳窿,她称前同事向大耳窿借钱,由她当担保人,导致她遭大耳窿骚扰。
从2011年6月8日到2013年3月11日间,被告将123万3000余新元(约345万2400令吉)偿还大耳窿。她在2012年5月借银行提款卡给大耳窿进行非法放贷活动。
公司发现被告的一些高净值客户拖欠款项,被告却继续卖酒给他们,知道事有蹊跷,2013年3月12日报警。被告也向警方报案,谎称客户收下酒后没付款。她在3月15日招认拿公司的酒去卖。
律师求情时指出,被告是因一名资深男同事要她当借贷担保人,同事却不知所终,结果遭大耳窿骚扰,她为了应付大耳窿铤而走险,并不是为了享受奢华生活才犯法。(部分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