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11日讯)中共中央前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因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周四一审宣判,被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判处终身监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中国官方新华社报导,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认定,周永康犯受贿罪,判处终身监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坐牢7年;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坐牢4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终身监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周永康当庭表示,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他也对自己违法犯罪给中共造成的损失、给社会造成了严重影响,再次表示认罪悔罪。
2015年5月22日,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鋻于周永康案中一些犯罪事实证据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对周永康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法庭通过传召证人出庭作证,播放周永康长子周滨、妻子贾晓晔作证录影,宣读、出示相关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照片、鉴定意见等,证实周永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前主任蒋洁敏等人谋取利益。
据指,周永康收受蒋洁敏给予的价值77万1100元人民币(46万5149令吉)的财物。他的儿子周滨、和妻子贾晓晔则收受折合1亿2904万1013元人民币(7784万令吉)的财物,并在事后告知周永康,受贿共计折合1亿2977万2113元人民币(7828万令吉)。
此外,周永康滥用职权,要求蒋洁敏等人展开经营活动提供帮助,使上述贿赂者非法获利亿3600万馀元人民币(逾2170万令吉),造成14亿8600万馀元人民币(8万9640令吉)经济损失,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另外,通过出示、宣读泄密文件等物证和证言、搜查笔录等,证实周永康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在其办公室将5份绝密级文件、一份机密级文件交给不应知悉上述文件内容、号称“新疆三大仙”的特异功能“大师”曹永正。
法院认为,周永康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绝大部分贿赂是其亲属收受且其系事后知情,案发后主动要求亲属退赃且受贿款物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滥用职权,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但未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
法庭根据周永康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周永康是1949年中共建政以来,首位因腐败问题而接受调查并被开除党籍、接受司法审判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也是目前为止被查处的最高级别官员。周永康的落马,被外界认为是打破了坊间传闻中共党内“刑不上常委”的政治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