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决对28个欧盟各成员国均有约束力,这个裁决可能影响整个欧洲的雇主。不过有组织忧虑,判决反而会令歧视的情况恶化。
法院裁定如果因肥胖阻碍完全及有效执行工作,便可以视作残疾。根据欧盟法律,歧视伤残人士属非法行为,痴肥的雇员便可或因此受法律保障。
不过,由于它没把普及的体重量度标准BMI与肥胖直接挂钩,丹麦法院接下来要评估原告的体重是否会影响其工作,以至可列为残障。预计,最快明年底会有决定。
案件起源于一名体重达到160公斤的丹麦男子卡尔特奥,他曾受雇于丹麦一个地方政府照顾儿童。在工作15年后,地方政府在4年前把他解雇。
卡尔特奥把地方政府告上法庭,指他遭到解雇是由于他超重。他入禀法院控告雇主歧视,要求相当于15个月薪金作赔偿。
丹麦地方当局解释解雇对方完全是因为儿童数量减少,他的服务不再需要了。
谈到照顾儿童的工作,卡尔特奥表示他完全可以胜任,“我完全可以坐在地上同孩子们一起玩”。
裁决或引反效果
对此,丹麦地方法院寻求欧洲法院裁定,肥胖是否算是“残障”,此例是否算是“肥胖歧视”。
卡尔特奥的代表律师指,裁决意味雇主今后有义务主动为被视为残疾的痴肥员工采取措施,满足他们的需要,例如是提供更宽阔的工作空间,以及邻近办公室的专用停车位。
由于这次裁决将影响整个欧洲,英国有关注痴肥问题的组织忧虑,裁决反而会增加肥胖人士和其他同事摩擦的机会,反而令歧视问题更严重,亦预料会有欧盟成员国挑战裁决。
世界卫生组织(WHO)数字显示,欧洲超过20%的人BMI超过30,属于痴肥。
有分析认为,裁决另一项重要影响是商店、戏院及餐厅,将来也要考虑为肥胖顾客调整服务,例如是特别座位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