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表“关于规范国歌奏唱礼仪的实施意见”,发出上述规定通知。新华社引述文件说,规范国歌奏唱是为了“更好发挥国歌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中的教育引导作用”。
文件规定,可以播放《义勇军进行曲》的场合包括重要庆典、集会、重大赛事、中国运动员在国际赛事中获冠军、正式外交场合、升旗仪式时。
报导说,允许奏唱国歌的还包括“遇有维护祖国尊严的斗争场合,重大公益性文艺演出活动开始时,其他重要的正式场合”,至于非政治性节庆活动、商业活动和其他“活动性质或者气氛上不适宜的场合”不许奏唱国歌。
文件规定,奏唱国歌时,应当著装得体,精神饱满,肃立致敬,有仪式感和庄重感。此外,自始至终跟唱,吐字清晰,节奏适当,不得改变曲调、配乐、歌词,不得中途停唱或者中途跟唱;也不得有交语、击节、走动或者鼓掌、接打电话或者从事其他无关行为。
文件还规定,“国歌不得与其他歌曲紧接奏唱”。对于违反国歌奏唱礼仪规定者应批评、纠正、教育。《义勇军进行曲》是抗日战争时期聂耳作曲、田原作词的抗战歌曲,中共建政后定为国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