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7日讯)周星驰在2012年遭相恋12年的前女友于文凤入禀控告他违反了2002年的口头承诺,拖欠近8000万港元(约4200万令吉)的物业及股票投资分佣。高等法院早前裁定于文凤败诉,她不服提出上诉,上诉庭在今(7日)听罢双方陈词后,即时驳回上诉,押后颁布裁决理由。
据港媒报导, 于文凤和周星驰今(7日)都没有亲自到法院。由于上诉庭表示,双方已呈交书面陈词,因此无需双方在庭上覆述具体上诉理据,故庭上双方只就法官提出的个别提问作回应。据悉,于文凤一方就原审法官的多项事实裁断提出上诉。
于文凤在原审时指,她和周星驰在案发时段既为情侣,同时也是业务上拍挡。高等法院去年底裁定于文凤败诉,指两人就分红协议的对话,只是情侣间的日常交谈,不具法律效力。
于文凤一方认为,原审法官法律上出错,坚持周星驰需根据其2002年时,作出具法律效力的口头协议,即使在物业没有实质买卖或投资的情况下,但她多年来,运用专业知识替周星驰处理物业投资,无论如何他都应该将物业升值后的10%分成赠予于文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