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周星驰被前女友追讨投资利润分成之案件,周星驰今天(26日)第二天来到高院作供,接受于文凤的代表大律师盘问。周星驰同意常与于去看楼,亦会跟她讨论其他投资机会,但他认为那只是“一般情侣之间的闲话”。
周星驰今从高院正门入庭,虽然他昨日作供一整天,但今日未现疲态,看来颇为精神,进庭前仍有与记者有讲有笑。
代表于文凤的资深律师袁国强继续盘问指,周星驰在其书面供词提到,于文凤不时与他及地产代理“看楼”,他很自然会问于的意见,于文凤也会给予简单的意见,二人的讨论为一般情侣间的闲话,于文凤在投资上的角色有限,周星驰同意会与于文凤倾谈物业投资,而于文凤会分享她的看法。
周星驰透露,刚开始拍拖后,于文凤知道他喜欢“看楼”,渐渐也会陪他去“看楼”,又解释昨日提到给予于文凤10%分红,其中一个原因为鼓励她更勤力的说法,周星驰指他想鼓励于文凤多陪伴他“看楼”。
于文凤的大律师其后将周星驰的公司由2007年起,向于文凤付款的纪录,逐个向周追问详情。当中多数是由于向周星驰的雇员 Brenda Cheung或胞姊周文姬提出,有些有写明是“10%佣金”,亦有些是涉及放售股票、不涉投资,也有在物业未出售前便因于表示需要钱而先支付部分,至真的卖出后再付馀数等。大律师指这些不同的付款细节,均与周星驰称,他只同意把物业投资获利的10%送赠予于,作为一点心意的说法不吻合。
周星驰就回应指,他已记不清楚每宗交易的细节:“不过我觉得,女朋友帮你赚了钱,你分给她,我觉得这个很正常”。至于物业未卖便先付款,他则称:“譬如你女朋友话等钱用,那你就先给她咯”。
先前证供显示,周星驰在于提出诉讼前,曾向她支付超过2100万港元。其中金额最大的一次,就涉出售“天比高”项目其中两间位于普乐道16及18号两间独立屋,事后周在2009年底,向于付款超过1494万港元,周的公司并特地草拟一份文件作为纪录,列明有关款项是发给于的“佣金”。
袁律师又提到尖沙咀连城阁物业,当年该物业并非出售换取现金,而是换取股份,当中涉177万付款,Brenda帮忙安排给于文凤“馈赠”,但袁律师质疑当时二人已分手一年多,为何仍有相关安排,周星驰解释对他而言,分开即双方关系变得很差,而他跟于文凤由情侣关系变淡,然后变成朋友,再转差“朋友都不是。”
袁律师续质疑,二人分手后,周星驰已没理由再履行10%分红的口头承诺,周星驰再澄清,他是基于“大家开心”、“关系良好”给予馈赠,“当我知道她有新男友,完全明白她的情况”,但他们起初仍保持好朋友关系,又称“其实他找到她喜欢的人,我都是很替她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