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3日讯)艺人柯佳嬿继2016年凭《必娶女人》夺下第一个金钟视后后,睽违4年再于今届金钟奖上,以《想见你》作品二度夺下金钟视后,声势、酬劳水涨船高,但对于代言身价却是非常保密。她今年被网络平台盗用肖像做商品广告,而提告对方并连带要求偿台币150万元(约21万5604令吉),也提供代言文件当证据;但早前向地厅声请禁止对方阅览、复印和抄录代言文件和资料,法官在审酌后予以裁准。
柯佳嬿在今年2月被网络购物平台盗用照片,替平台上的饰品打广告,她认为肖像权受到侵害,而委托律师对该公司提告,并要求该公司、其董事长连带赔偿台币150万元(约令吉)。该案件在5月8日于台北地厅开庭审理,法官当庭上网浏览,查遍该平台官网、面子书都未见柯佳嬿的照片,她的为人律师认为,对方可能因被告而紧急撤下照片。
然而,被告律师则表示,网络上已经查无照片,若柯佳嬿认为权利受到侵害,应该提出证明,并主动通知要求下架,但公司却从来没有收到通知,因此对于柯佳嬿委任律师称“柯佳嬿形象毁于一旦”说法,认为太过夸张。为证明求偿150万元(约21万5604令吉)合理,柯佳嬿委任律师具状提出过去代言合约书、合作备忘录和损害金额计算表资料佐证。
不过,柯佳嬿在今年8月又想台北地厅提出声请,主张自己为知名艺人,所提出的画面资料中载有其为企业代言的报酬额、经纪公司分派报酬比例等,因柯佳嬿和企业、经纪公司签署保密协定,该资料属于业务秘密,因此声请禁止对方阅览、复印和抄录。在合议庭审酌后,艺人以其形象、名声为本,替企业商品代言,增进品牌形象、提振笑料,代言业务的价值,全取决于艺人在社会上的名声和形象,企业也基于此给付报酬,也是由经纪公司与企业磋商而定。
若将报酬额公开,难免将造成企业寻求代言时,倾向公开报酬额作为艺人“价码”,而影响了艺人在生涯中发展、整体演艺圈的议价行为,关于艺人报酬额资讯的确属于业务秘密。因此,合议庭准许柯佳嬿的声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