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歌手张韶涵因合约纠纷,遭前东家青田经理人公司与福茂唱片提出诉讼,高等法院更一审30日做出改判,判她须赔偿409万馀台币(约59万令吉),全案仍可上诉,张韶涵得知结果,本人晚间在微博发出15字回应:“权利不是别人施舍的,是靠自己争取”,更以英文写到:“I will fight for my rights!”坚决捍卫自己的权利。
其实张韶涵在得知结果后,先是透过妹妹对外表示:“我们对于判决结果感到意外,目前还没有收到法院判决书,无法得知判决理由,等收到判决书后,会和律师商议,不排除提出上诉。”对于更一审判决显然无法接受。
张韶涵认为,她和青田、福茂间的合约属于委任契约或有偿之无名劳务契约。青田音乐于签约后,擅自将其演艺经理人工作委由福茂执行,在长达9年5个月的时间,仅为她发行6张专辑,青田既未督促福茂妥善处理,更放任福茂以不实言论丑化她,足见青田怠于履行合约义务,严重延宕其演艺事业发展与经营,因此得依法终止合约,不可归责于她。
至于福茂唱片对于此判决相当满意:“非常尊重!也感谢法院对业界伦理的肯定!”并表示一直都很珍惜与艺人之间的情谊,也希望双方若有意见应该要好好沟通,非不得已不希望由诉讼解决,福茂最后表明:“我们希望这是最终判决了,如果张韶涵小姐不再提起上诉,我们也不会再有其他要求!最后,祝福张韶涵小姐在业界再度大放异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