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9日讯)日前,北京市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锺汉良与北京百度网科讯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二审的民事判决书,锺汉良因自媒体传播“抠图”“轧戏”等文章起诉百度网名誉权侵权的诉讼请求被二审法院驳回。
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锺汉良于2018 年起诉百度网未尽义务、侵犯其名誉权, 因百度自媒体作者发布了侵犯他名誉权的文章,文章中称锺汉良拍摄《一路繁花相送》前期轧戏了《孤芳不自赏》,后期又轧戏了《凉生》, 此外还有“锺汉良在《孤芳不自赏》剧组用了24天拍出了62集的抠图剧, 把观众当傻子,改剧本改通告,害得整个剧组都等他”等内容。
2019 年3 月,该案件进行一审判决,法院认为, 被告知道侵权后便采取措施处理,并且锺汉良没有证据证被告对涉案文章“知道”侵权却没有采取必要措施,因此被告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锺汉良要求被告删除侵权文章并公开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 万人民币(约12万令吉)、维权费用8万2510元人民币(约4万8912令吉)的诉求未得到法院支持,被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