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1日讯)因为中国一间科技公司,在其净水器相关产品及包装盒上,使用了刘德华的肖像、姓名和签名,被刘德华入禀要求被告公开道歉、赔礼经济损失200万元人民币(约122万令吉)及合理费用1万元人民币(约6100令吉),而此案件仍在审理中。
刘德华是否能胜诉是未知数,但正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今日网上就流传出一张卖烧鸡的广告相,图片写著“刘德华烧鸡”。
这不知又会否被刘德华告?未必,因为这张广告中用手托住只鸡的人,是张学友而非刘德华。
厉害?还不算!再看清楚点,照片里所谓的“烧鸡”,形状却比较像烧鹅,那到底这个广告是想卖鸡还是鹅?而商品的名字是叫刘德华,又或是他们以为相中的张学友是刘德华?又或是他们只是找张学友来帮“刘德华烧鸡”卖广告?真的要问设计这幅广告的人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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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
刘德华“被代言”索赔122万 涉事公司辩称:你没损失
(香港27日讯)刘德华出道37年,唱红许多脍炙人口的歌曲,其中《忘情水》更是耳熟能详的代表歌曲。不料,有公司动歪脑筋,盗用照片宣称他是净水器产品代言人,被刘德华提告求偿人民币201万元(约122万令吉)。对此,该公司则辩称没有侵权,就算真侵权了,刘德华也没有什么损失,认为对方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
早在2016年时,刘德华的经理人公司就曾发出2封声明函,内容各叙述了有2家净水器公司盗用刘德华的照片,在网络及微信平台以及媒体间流传、发布代言净水器的广告宣传。
经理人公司强调:“实为杜撰的虚假广告与不实新闻。”呼吁粉丝提高警觉不要受骗,同时提醒盗用厂商此举已经侵犯了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等权利,将进行调查并保留法律追诉权。
据报导,刘德华和经理人公司在2016年12月到2018年3月间,陆续发现浙江某科技公司在未经授权的状态下,使用刘德华的肖像、签名在净水器相关产品及包装盒上,并透过官网和拍卖网站进行宣传、贩售,同时还在北京悬挂巨型广告牌。
因此,刘德华方向该公司提告,求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00万元及合理费用人民币1万元,并且公开赔礼道歉,此案在25日正式于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
刘德华和经理人公司强调,其演艺事业超过30年,肖像和姓名具有极高声誉和商业价值,却遭科技公司以营利为目的,且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欺骗误导消费者
。该公司则辩称,他们是透过其他公司合法取得照片的使用权,没有侵权,即便真的侵权了,也没有造成刘德华损失,认为对方主张的赔偿金额太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