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影星范冰冰爆出“阴阳合约”,至今已经消失超过3个月,期间中国方并未对案情正面回应。今日官媒公布调查结果,确认范冰冰的确已拆分合同型式偷逃个人所得税,并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加上罚款、滞纳金共需补缴8.8亿人民币(约5.3亿令吉)。
据《新华社》报导,江苏等地税务机关核实调查后,发现范冰冰在拍摄电影《大轰炸》时,实际取得人民币3000万元的片酬,其中1000万元申报纳税,其馀2000万则以拆帐方式,逃漏个人所得税618万元,以及少缴营业税及附加税共112万,合计730万元。
另外,以范冰冰为法人代表的公司则被查出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的税款为1.34亿元。
报导表示,范冰冰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罚款若在期限内缴清,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若超过规定期限不缴纳,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