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5日讯)葛优、范冰冰在冯小刚2003年电影《手机》里饰演一对偷情男女,大玩职场潜规则,前央视主持人崔永元不满被葛优的角色影射,双方结下梁子,15年后《手机2》又开拍,崔永元一怒之下在微博公开范冰冰1000万人民币(约620万令吉)片酬合约,并影射范冰冰签“阴阳合约”。台面下拿走的5000万人民币(约3098万令吉)片酬涉嫌逃漏税,崔永元透露范冰冰4日痛哭道歉。
在专访中,据崔永元透露,所谓“阴阳合同”并非不具备法律效力,且可以避税偷税,使当事人达到利益最大化,“比如说这个人要500万人民币(约310万令吉),但是实际上他要700万人民币(约435万令吉),那怎么给呢?可以签完后说延长拍摄时间,加100万人民币(约62万令吉),然后又延长拍摄时间,又加100万人民币(约62万令吉)。还有一种方式是,你直接给我现款,那就不用上税了。还可以除了以演员的名义签表演合同,同时我给你当编剧,还有参与策划、监制、发行,再弄一个3000万人民币(约1859万令吉)的合同。那3000万人民币(约1859万令吉)的合同不是跟我签,是跟我背后的公司签。”
种种乱象中,最让崔永元感到震惊的是,有部电影说要请一位武打明星,但是要先付人家4000万人民币(约2479万令吉),人家才会预留档期;同时还要请一位老电影人做监制,得先给人家3000万人民币(约1859万令吉)。这一下就拿走7000万人民币(约4337万令吉)。
汽油费过百万
崔永元回忆,当年他拍《电影传奇》时,制片主任每次都浩浩荡荡地率领汽车队去加油,而他感到不解:谁没油谁加呗,干吗要领著去加?他说你不懂,这汽油费可以黑掉几十万、几百万。
还有,有的演员拍电影,要价2500万人民币(约1549万令吉),片方同意了,但片方只给500万人民币(约310万令吉),剩下2000万人民币(约1239万令吉)怎么办?演员说,这2000万人民币(约1239万令吉)我投资到电影里,但演员根本不会真的投钱,而是找片方的投资伙伴,让其以演员的名义给电影投资,然后再把这2000万人民币(约1239万令吉)片酬给演员,就算分账。崔永元说,这在法律上没问题,但其实相当于洗钱。
至于最开始被网友认为是“阴阳合同”女主角的范冰冰,崔永元做出澄清。他表示,自己最开始在微博上晒出的两组合同,其中的乙方确实是范冰冰。而且因为自己使用P图软件不太熟练,其中一张图里一处“范冰冰”的名字没有模糊处理,导致迅速被网友认出。崔永元随后曝光的另一张合同照片——某男演员拿6000万人民币(约3718万令吉)就演4天,才是真正的“阴阳合同”,他发这张图是因为很多网友表示不知道什么是“阴阳合同”,所以他贴出来给大家看。
他说,4日已和范冰冰通上电话,范冰冰说那个时候年龄很小,不知道这个事(《手机》伤害崔永元),崔永元后来不满范冰冰《手机2》开拍,在微博晒新短发造型,像是伤口撒盐,范冰冰也解释:“你误解我了,是跟剧组签了合约,开拍的时候我必须发一个微博,我就选择了这一个微博。”范冰冰现在合约曝光,还要被查账,崔永元:“她说她挺难受的,都哭得一塌糊涂的。”
崔永元手握证据
被问到范冰冰有没有道歉?崔永元表示:“道歉了。她道歉是说她不知道,我觉得我不相信她不知道,但是她只能这么说,是吧。”崔永元也透露手上有范冰冰6000万人民币(约3718万令吉)合约的证明,5日会和无锡地税局接触。崔永元还跟范冰冰说,让她“不要怕”、“不要那么紧张”,“我们的账也被人查:有没有问题。”
逃税案延烧“是一个团伙”
央视前主播崔永元爆范冰冰“阴阳合同”潜规则,震撼中国影剧圈。崔永元表示,影视行业偷税漏税现象比大家想得严重得多,涉案金额远超目前曝光金额的10倍以上。至于5月28日微博中所曝光的涉事明星范冰冰,他透露并非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团伙”,并透露该团伙涉及到电影《手机2》。在中国官方表明要调查后,中国影业股票4日立即“中枪”,其中华谊兄弟跌停板,而范冰冰是股东之一的唐德影视也大跌。
《人民日报》则在官方新浪微博发帖:“有关影视从业人员有无签订‘阴阳合同’,有无逃税,应公正调查,用事实说话。一旦逃税,少数人占了便宜,挑战的却是税法,危害的是国家利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名气再大、‘粉丝’再多、人脉再广,谁都不能享受法外特权。”
一小时后,《人民日报》再贴出另一段短评:“让国税总局介入调查明星‘阴阳合同’涉税问题。如果说明星拿多少片酬是市场定价,交多少税则是法律说话。阴阳合同存不存在?确属行业潜规则?摸清查实,对当事人和公众都是交代。正所谓‘欲戴皇冠必承其重’,演艺明星从来都活在聚光灯下,拿得起片酬,就应经得起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