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9日讯)林志颖4年前在微博分享一张被修成光头的照片,拍摄原照的摄影师朱庆福以侵权为由提告,官司纠缠4年后,判决结果于9月出炉,他必须赔偿对方162万台币(约21万1491令吉),还得将道歉声明置顶在微博72小时,而他放下明星身段认错的举动,反倒因此获得大批网友夸赞。
林志颖2013年为了庆祝微博粉丝超过2100万人,转发一张黑白照片,只见照片中一群光头男子排排站,其中一个人修成他的脸,他觉得有趣,便转发写道:“光头的我造型还是可以的。”没想到被原拍摄者认为侵权,他虽然第一时间道歉,但对方不接受,因此闹上法院。
二度道歉
其实早在2月,林志颖就发出声明,并坦承当时是觉得有趣才转发,并未意识到改动权利人的作品,这是身为公众人物的疏忽,尤其自己身为艺人,也深知智慧财产权的重要性,除了向摄影师道歉外,更承诺未来发言会更谨言慎行,感谢各方监督。
林志颖18日正式贴出致歉声明,再次对此事公开道歉,“针对此事件给朱庆福先生造成的伤害,深表歉意!本人亦将遵照法院判决,积极履行置顶72小时致歉及相关赔付责任。”
粉丝虽然心疼他只是转发,没有恶意,但此举也是希望大家更重视智慧财产权,同时纷纷留言夸赞他勇于认错的态度,“本是无心之失,但错了也要承担,会一直支持你的”、“这已经是第二次道歉了,很有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