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于本地马来艺人家庭的3岁童星,凭本地电视真人秀走红,并开始赚钱,还被有关当局征收所得税!
据《每日新闻》报导,本地一名3岁电视童星拉拉艾兰纳(Lara Alana),一年已赚超过特定收入,必须缴付所得税。
报导指出,18岁以下人士的年收入若超过3.4万令吉,就必须依法纳税。
童星拉拉出演电视真人秀“Lara Oh Lara”爆红,她也是一名网红,在社交媒体IG拥有接近300万名粉丝关注。
拉拉的双亲都是著名本地马来艺人,即爸爸艾华阿斯哈利(Awal Ashaari )和妈妈莎扎艾丽亚雅(Scha Alyahya)。
莎扎表示,拉拉必须遵守内陆税收局的条例,今年起开始报税及缴税。
“我们已为女儿聘请了一名经纪人,专门处理拉拉的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