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3日讯)无线前广播业务总经理陈志云及前助手兼思潮公司董事丛培崑涉贪贿案,上诉庭早前裁定原审法官的无罪判决错误,下令将案件发还原审法官将陈、丛两人定罪及判刑,案件今提讯。
陈志云的律师今日在庭上要求法官暂缓将陈定罪、听取求情及判刑程序,指陈志云在前日已向上诉庭呈交动议通知书,要求上诉庭就两条法律问题发出证明书,让他去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因上诉机制已启动,故定罪及判刑程序应押后。陈志云的律师续指,陈志云的背景极良好,非一般罪犯,多年参与慈善事业,将他定罪对其影响非常大,受助机构也会受累,即使日后翻案成功亦不能挽回,更指定罪等于判陈死刑。
控方就表明反对两被告申请,指被告是要求区院暂缓执行上级法院的判令,至再上一级法院作决定,但其实下级法院并无酌情权这样做,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庭不能因被告身份特别而迟些定罪。
法官听罢双方陈词后,反问辩方何不直接向上诉庭申请暂缓执行命令,陈志云一方表示接纳法官建议,并申请押后待其作出申请。律政司一方对此表示反对,因上次判词早于上月底颁下,辩方可更早向上诉庭作申请。法官最后认为,虽想尽快处理本案,但既然辩方表示定罪将对被告构成重大影响,若拒绝押后则太不近人情,故批准押后至12月18日,让两被告自行向上诉庭作出暂缓执行命令的申请,若上诉庭决定不暂缓,原审法官便会作定罪及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