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日讯)中国湖南卫视近年引入韩版《爸爸去哪儿》,在中国大受欢迎,就连林志颖与吴镇宇都带儿子Kimi、费曼参加节目,一班小朋友更成为中国广告新宠,幼儿产品市场需求大,吸金力惊人,不过,今后再不能在广告中见到他们了。
据悉,中国自9月1日起,电视、网络等广告中将难见到不满10岁的童星代言人,即张亮儿子天天、王岳伦女儿王诗龄(Angela)、田亮女儿田雨橙(Cindy)等小童星都不可以代言拍广告,禁止10岁以下童星代言,一方面是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另一方面亦因为童星欠缺独立判断事物的能力。
而男性亦不能代言女性卫生用品,例如曾代言女性用品的汪东城、罗志祥及周柏豪,不可以在中国再代言卫生巾、卫生棉条,因为新广告法要求接广告的代言人需使用过该产品,如果广告代言人拍虚假广告将受到处罚,至少,3年内不能再代言广告。
新广告法在9月1日起将开始施行,属广告法实施20年来首次修订,明星代言各类生活用品、男星代言女性用品、童星代言药品等规管,根据新广告法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允许代言,因为有关生命、健康安全,由于每个人体格不同,作用于某个人有效并不代表对他人有效。
新广告法在总则中列明,“今后,违法发布虚假广告,将被处以广告费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乱发短讯广告,对广告一方处5000人民币(约3270令吉)以上、3万人民币(约2万令吉)以下的罚款;弹窗广告须有一键关闭,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违反规定可对广告主处5000人民币以上、3万人民币以下罚款”。
未满10周岁的儿童可以做广告,但不能做代言人
新《广告法》中规定的“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一直备受关注。难道儿童不能做广告了吗?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表示,此项规定要区分“代言人”和“表演者”,未满10周岁的儿童可以做广告,但不能做代言人。
张国华解释,做广告是指儿童可以作为广告的表演者。例如,一个空调广告要表现舒适性,可以出现家长抱著儿童入眠的画面。这类广告可以出现儿童形象,且广告商支付儿童的表演劳务费。而广告代言人一般可识度较高,多为明星代言。代言人一般会与广告商签署长期的代言合同,广告商支付的是高额的代言费,而非劳务费。
根据新《广告法》,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代言。如何界定“代言人”和“表演者”?张国华表示,工商部门会根据儿童做广告的形式、费用支付等辨别。新《广告法》实施后,对违法利用10周岁以下儿童做代言人的行为,工商部门会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