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5日讯)针对1963年马来西亚立国契约的进展,特别是教育领域,联邦政府已经同意了砂拉越的10项行政诉求。
此外,在医疗服务方面,多个工作委员会已获得设立,以讨论并解决砂拉越政府所提出的诉求,而联邦政府也已和沙砂政府保持紧密合作,以提升沙巴与砂拉越的医疗服务。
砂拉越总理署(法律、1963年马来西亚立国契约、砂拉越与联邦关系)副部长拿督莎丽花哈西达今日在州议会的口头问答环节,针对1963年马来西亚立国契约,特别是教育及医药自主权的进展问题,如是做出回应。
她指出,在教育方面,联邦政府已经同意了10项行政诉求,包括加强砂教育局与砂教育、创新与人才发展部之间的合作;允许砂拉越政府雇用合约老师,虽然有关雇用仍需教育服务委员会的委任;根据马来西亚教育部规定的条件,进行小六及中三班的评估;根据砂拉越政府的需求及侧重点来实施技职教育及培训课程;让砂拉越政府参与策划教育发展计划;规定伊斯兰教育的时间分配,不能影响其他科目,特别是科学﹑科技﹑工程及数理科;分享砂教育局高级官员调动到大马教育部总部的讯息;为专业发展计划分配拨款;为砂教育局提供足够的管理及运营费用;以及教育数据共享。
她提及,砂拉越期待的相关行政权限,在获得同意之馀,也获得了实施。
她指出,当中最重要,且获得批准的砂拉越诉求,就是将砂拉越政府和任何非联邦政府资助的计划批准权授权予砂教育局,从而确保计划能够如期举行,并将砂拉越人民与政府的需求纳入考量。
“县教育官员、中学校长及小学校长的空缺填补或职位暂代的委任,也必须事先与砂教育局局长进行讨论。”
与此同时,她称,在医疗服务方面,多个工作委员会已获得设立,以讨论并解决砂拉越政府所提出的诉求。
她说,联邦政府已和沙砂政府保持紧密合作,以提升沙巴与砂拉越的医疗服务。
她披露,在9月9日召开的砂卫生发展联合行动委员会会议上,多个讨论课题已取得正面的进展,当中包括了医疗设施及残旧卫生诊所的提升、砂拉越医疗设施试点计划等。
“仍有许多事项需要持续获得讨论,并冀望取得更多的共识。”
另一方面,针对1963年马来西亚立国契约或政府级委员会报告书是否有条款提及砂拉越人的教育权利一事,她阐述道,政府级委员会报告书第17段提及,虽然教育是隶属于联邦政府的权限,但沙巴与砂拉越现有的教育政策与系统必须持续由州政府监管,除非州政府做出相反的决定。
“该第17段需要与1963年马来西亚立国契约第8条文同读,而有关条文规定马来亚联邦、北婆罗洲及砂拉越政府将采取立法、行政或其他必要行动,以让政府级委员会报告书第3章及附录A与B中提出的保证﹑承诺及建议获得实施。”
她续称,那也保证,砂拉越可以采取行政行动,以执行任何在政府级委员会报告书下提出的建议。
她指出,砂拉越的立场是,政府级委员会报告书与1963年马来西亚立国契约中的建议是强大,相关且无可争议的。
她表示,政府级委员会报告书与1963年马来西亚立国契约的诸多建议,至今成为联邦宪法条款的重要基础。
“该报告书中的建议,也成为了砂拉越政府进行索取并取得成功的基础,包括委任砂拉越代表为内陆税收局董事一事。”
她同时指出,在联邦宪法第160条文于2021年进行修正,并获得通过后,1963年马来西亚立国契约也获得了应得的认可,并让其与政府级委员会报告书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成为了联邦宪法的一部分。
“1963年马来西亚立国契约第8条文,也将政府级委员会报告书捆绑为联邦宪法的一部分,并与相关修正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