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6日讯)砂峇都林当区州议员施志豪说明表示,在下放权力及自主权予砂拉越与沙巴方面,联邦政府早前提及将在1月4日就1963年大马立国契约下达成的数项共识做出公布,惟他遗憾看见,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前日做出的相关宣布,却形同是讲了像没有讲一样。
他直言在下放权力,并让沙巴及砂拉越享有最大自主权方面,安华必须拿出诚意,并明确透露其相关的计划。
“相关领袖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先向人民预告会在何时宣布,但在时间到来时,却无法给出确切的答案。”
应立即发放拨款
他称在前朝希望联盟政府执政中央期间,时任首相敦马哈迪所领导的1963年大马立国契约内阁委员会就在掌权22个月期间,针对下放权力予沙巴与砂拉越一事,做出了多项决定。
他提及当时在工程拨款方面,砂拉越当局的要求就是,针对联邦政府将在财政预算案中进行的砂拉越与沙巴工程,有关工程的拨款须立即拨出,并存放在砂拉越财政部的相关户口当中。
“比方说在进行泛婆大道工程时,有关拨款虽然不是一步到位,但也是在获得批准后,按照特定的期限定时交到砂拉越财政部的相关户头,以证明联邦政府在展开有关工程方面的诚意。”
他透露,针对该些在砂拉越进行的工程,砂拉越当局也要求相关工程的管理工作,悉数都交给砂公共工程局负责。
特别补助金5年检讨
他也披露,耗资210亿令吉的泛婆大道工程,就是以类似的方式在砂拉越展开。
与此同时,他说,联邦宪法第11D条款原本就阐明,沙巴与砂拉越特别补助金拨款数额必须每5年检讨一次,以确保数额更为合理。
“为此,安华提及联邦政府将确保沙巴与砂拉越之特别补助金拨款数额能够合理增加的言论,其实说与不说都没有太大的分别。”
他表示,身为首相,安华就下放更大权力及自主权一事做出的宣布,形同是开启了一个不好的开头。
定时间执行17诉求
他也提及针对砂拉越与沙巴提出的21个相关诉求,之前的1963年大马立国契约内阁委员会其实已经初步同意了当中的17项。
他认为现任联邦政府可以立即定下执行该17项诉求的时间,并为其馀4项诉求定下一个做出决策的期限,以彰显出其是真正看重砂拉越与沙巴人民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