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20日讯)华裔男子因贩卖毒品,4年前在古晋高庭被判死刑后,随即将有关的判决上诉到联邦上诉庭,惟遭联邦上诉庭三司一致驳回,并维持高庭的原判,接著他将上诉庭的判决上诉到联邦法院,最终上诉得直,成功逃过鬼门关。
此案的上诉人赖姓男子,被控在2016年5月12日,在火车路一带的某快递公司前的停车位,被发现贩卖855.8克的冰毒。
他在2018年4月19日在古晋高庭罪成,被判死刑,上诉庭于2019年10月22日驳回他上诉申请,维持高庭判他死刑的原判,他将有关判决上诉到联邦法院。
联邦法院昨日一致接受上诉人的上诉申请,并将他原本被控贩卖毒品的罪行改为拥有毒品,被判监禁17年和鞭刑10下,监禁从逮捕日算起。
他原本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 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将可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另加鞭刑。
联邦法院今日以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与第39A(2)条文同读判上诉人罪成,监禁17年和鞭刑10下。
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A(2)条文罪成将面对不少于5年至终身监禁,及鞭笞不少于10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