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14日讯)两年前在斗湖乌丁河边,以凶残手段杀害一头雄象的凶手,今日被法庭判决监禁4年。
该杀象“凶手”马丁阿洛(46岁),今日在斗湖推事庭被判监禁4年,刑期由2019年10月4日被扣留期计起。
这名来自印尼的被告没有合法身份,刑期结束后将被遣送回国。
法官阿旺克里斯纳达是依据1997年野生物保育法第41(1)条文保育野生动物法下判,被告认罪。
2019年9月25日,一群垂钓者在河边发现被射杀的象尸,当局剖验后发现该象龄30多的大象,被人近距离射击70多发子弹,象牙已被人取走。
警方较后于10月2日扣留了4人。
此案的另外2名嫌犯,巴兰财及阿都拉,因涉嫌参与射杀大象,抵触2019年军火法令被判监禁2年。
州野生物局总监阿古斯汀表示,当局于2019年已经将2万令吉的酬金发给线人,其中沙巴野生物局及OrangUtanUK各赞助1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