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闽23日讯)早前在社交网站广传多位戴著腕带还到处“趴趴走”的隔离人士,经过卫生局的调查后发现,共有17位“腕带客”因为擅自离开隔离地点而各被罚款1千令吉。
纳闽卫生局是昨日下午,在一篇文告中,透露以上消息。
纳闽卫生局总监依斯姆尼医生表示,这批人已经进入隔离期的第12天,他们仍然需要在第13天进行咽子测试。
“我们非常感谢民众能够成为我们的眼目,向我们呈报在公众场合发现腕带客的消息,以便我们可以采取必要的行动。”
依斯姆尼强调,民众在这件事情上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当局需要民众力量断绝新冠肺炎感染链。
政府乃是根据1988年预防和控制传染法令(342法令)执行居家隔离措施,任何人若违反有关措施,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受对付,最高刑罚可面对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