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5日讯) 今早从渡轮坠海的人士,还在搜救中,下落不明,不过,目前已有人流传一则在该人士坠海后,在海上载沉载浮的视频。
该视频相信是由当时在渡轮上的乘客所拍摄,视频中可见坠海者距离渡轮已有一段距离。拍摄者还边拍边旁白,指坠海者会游泳,所以坠海后还可以在海上载沉载浮。
不过,拍摄者也说,尽管坠海者会游泳,但水力很强,因此,若坠海者失去力气后,相信凶多吉少。
一名身份尚未得知的人士,今早9时许乘搭渡轮时疑从渡轮上坠海,海事执法机构已启动搜救行动。
该机构今早发文告指接获槟城港口控制室的投报,有人在渡轮航行时,从渡轮处坠海。
“有关人士的坠海地点,距离北海渡轮码头0.8海里。”
该机构尚无法确认坠海者的身份及种族。
该机构已在今早9时50分启动搜寻行动,并派遣两艘搜救艇积极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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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渡轮乘客疑坠海 当局启动搜救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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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机构今早发文告指接获槟城港口控制室的投报,有人在渡轮航行时,从渡轮处坠海。
“有关人士的坠海地点,距离北海渡轮码头0.8海里。”
该机构尚无法确认坠海者的身份及种族。
该机构已在今早9时50分启动搜寻行动,并派遣两艘搜救艇积极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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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车坠海案】肇事司机不认罪
(大山脚11日讯)“休旅车被撞连人带车坠海案”,肇事司机维迪斯今早在大山脚法庭面控时不认罪,案展3月18日过堂,推事允许被告以7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每月必须到警局报到一次,其驾驶执照也被扣押,直到审讯结束为止。
根据控状,此案于1月20日凌晨3时,在槟城大桥从槟岛往北赖方向的4公里路段处,在当时的道路与交通情况下,被告的驾驶方式危及民众,导致21岁公路使用者梅匀鉼死亡。
被告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下面控,一旦罪成,可面对至少2年,最高10年监禁,罚款至少5000令吉,最多2万令吉,从被判日算起吊销驾照至少3年。
主控官尤塞尼阿敏尔今日在法庭上指出,基于考量到该案件的严重性,要求被告以1万令吉作为保释金。
被告律师S.巴拉莫斯瓦仁在庭上为被告求情,指被告在案发后已向警方自首,同时愿意配合警方的调查。加上被告家境贫寒,父亲是一名电锯工人,月薪只有2500令吉,母亲是一名家庭主妇,而且被告是长子,下有两名弟妹。
他说,被告在发廊工作,案发后就失业了,因此要求保释金从1万令吉减至5000令吉。
较后,推事查玛丽雅将此案定于3月18日过堂,允许被告以7000令吉保释金保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每月月必须到警局报到一次。
她说,被告驾驶执照将被扣押,直到案件审完为止。
此外,被告今日以身穿黑衣及头戴鸭舌帽的低调装扮现身,全程没有闪避媒体的镜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