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8日讯) 《沙巴律师法令修正案》在国会通过后,预料将于2017年正式实行,沙巴律师协会拥有更多自主权。
沙巴律师公会主席苏观山表示,在修正法令下,“沙巴律师公会”被易名为“沙巴律师协会”,所有在沙巴执业的律师都强制性必须成为该会会员。
修正法案涵盖其他方面包括:
(一)成立纪律理事会,以贯彻执行纪律程序,有更大的权力来管治在沙巴执业的律师,包括有权开除、冻结及罚款违纪律师,并成立纪律基金。
(二)成立赔偿基金,以减轻公众因为律师之错误而造成的损失。
(三)有关实习律师在成为正式律师之前针对无争议案件上庭的条文。
(四)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及服务契约及东合成员国在服务领域的契约,联邦内阁同意让司法服务松绑,因此,在今次的修正法下,沙巴律师公会有权在遴选委员会的同意下,批准及发出执业准证在外国律师在沙巴州特定的地点执业,该遴选委员会是由沙巴州律政司及律师协会主席担任双主席。
这项作法并没有侵犯沙巴本地律师的权益,因为有关外国律师楼执业的是外国法律;然而,除非沙巴州议会另行通过,否则这项条文无法实行;西马的《1976年律师专业法令》已经作出相似的修正案。
(五)法令有条文允任何人在沙巴州内的联邦司法部或法律界执业了超过12个月,并符合其他条件者,有资格在沙巴执业的法律。
(六)律师因故身亡,沙巴律师协会有权接管其客户案件的条文。
(七)沙巴律师协会有权力拟定专业保险的条文。
苏观山表示,基于现今的《沙巴律师法令》早于1953年通过,时日已久,有必要修改,以提升沙巴的司法水平,才能配合时代的脚步。
他说,根据政府际报告及《1963年马来西亚法令》及《联邦宪法》161条文,沙巴法律界必须成立司法组织,这不但是认同沙巴司法自主权,也意谓著沙巴的律师拥有与西马律师平等的平台。
他说,该会自1998年以来的历届主席和执委,都倡议著要通过是项法案,他们都功不可没。
于10月17日至18日出席国会者包括苏观山本、卸任主席拿督加纳斯南迪、拿督约翰西加云及拿督符杰新等人,预料这项法令将于2017年正式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