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6日讯)2名公司董事在地庭面对涉及失信380万令吉公款控状,否认有罪,双双获准各以15万令吉及2人保释,展9月28日过堂。
两被告杨氏(59岁)及朱氏(56岁)共同被控3项控状。根据控状一,被告于2008年1月11日至10月16日之间,身为Globinamas私人有限公司董事,失信受托管的两张支票共志银55万令吉。
控状二,被告于2009年3月2日至9月14日之间,失信9张支票共215万6000令吉。
控状三,被告于2010年6月18日至2011年5月26日之间,失信6张支票共112万5000令吉。
以上皆指他们触犯刑事法典409/34条文,一旦罪成,最低刑罚为2年监禁,最高20年,并可另加罚款或鞭笞。
他们分别由南星与吴佩霓律师代为辩护,唯2名律师今天由狄莫迪与薇文周律师代为出庭,申请让2名被告保释,理由是他们一直来对警方的调查给予充份合作,他们的公司仍然需要他们主持业务。
副检察司艾玛莎杜指以上控状是不准保释的控状,而且涉及高达380万令吉,如果法庭批准他们保释的话,保金应为380万令吉的10%,即至少38万令吉,同时另附带条件包括扣押护照及定时向警方报到。
28日过堂
狄莫迪表示,控方建议的保金太高,目前为止,案件仍未调查完结,也没迹象显示2名被告为弃保潜逃或骚扰证人。
地庭法官艾奴莎玲遂批准2名被告各以15万令吉及一人保释,案展9月28日在另一地庭过堂以择定审讯日期。
接著,2名被告在推事庭,与第3被告莫哈末沙利尔(56岁)共同面对两项控状,指他们3人于2014年至2015年间,身为Techbay有限公司董事,在亚庇新法庭大厦建筑场地,失信Globinamas有限公司的两部车辆,触犯刑事法典403/34条文。
另一控状指,他们3人于2011年至2014年之间,在山打根NAIKTARAF计划的建筑场地,失信另8部各款车辆,触犯同上法令条文。
他们否认有罪,仍由狄莫迪律师代为申请保释候审。
推事洁西卡批准3名被告各以2万令吉(其中1万令吉存保)及各2名担保下保外候审,并且案展10月5日过堂。
被告等的大约10馀亲友均出庭旁听,在休庭后由律师陪同商议保释被告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