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5日讯)假释并不代表无罪。砂福利、妇女与幸福社区发展部长拿督法蒂玛陈赛明呼吁副检察司重新提控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后迎娶受害者的被告。
这宗“先奸后娶案”引起议论,古晋地庭是于今年7月27日释放28岁的男被告,因为他和14岁时被他强奸的受害少女结婚。陈赛明对此表示,不希望类似的判决成为先例,让强奸犯都以娶受害者为妻来逃罪。
陈赛明今日在其办公室召开的记者上说,法律规定,与16岁以下者,无论是在自愿或非自愿情况发生性行为都属于违法。
她指出,受害者被强奸时未成年,而且还未与被告结婚。这是一种罪行,被告应该受起诉。
她称,以往都有被告与受害者结婚后继续被提控,她希望此案件也能如此。
被告是于2015年10月份,与当时年仅14岁的受害者发生性行为,并在刑事法典地376(1)条文下被控。刑事法典地376(1)条文阐明,凡与15岁及以下者发生性行为,无论自愿或非自愿的最高刑罚是监禁30年及鞭打。
基于被告娶了受害者,受害者也撤销对被告的起诉,因此,法官判此案无需继续,而被告也呈上了他与受害者的结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