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教会联合主席拿督博利拉柏是于今日“并肩捍卫宗教自由”论坛上,代表一众教会宣读文告时,如是表示。
他指出,基于基督教的基本教义,土著教会将持续坚持在宗教活动中使用“阿拉”字眼。
他说,砂沙两州原住民在我国成立之前,就已经在使用“阿拉”字眼,同时,基督徒以国语进行崇拜、祈祷,甚至在刊物上,出现“阿拉”字眼并不出奇。
他认为,只有砂沙两州原住民可使用阿拉字眼是没有意义的。东马的基督教徒会前往西马工作、生活,并携带本身的马来文版圣经或其他基督教刊物,即使西马的非土著也会阅读马来文版的圣经,因为马来文是我国的官方语言。
同时,他声称,若将上诉庭近期的判决只局限于天主教周报《先锋报》的诠释也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他们裁决“阿拉”字眼不是基督教重要的一部分,这争议根本是不合理的政策及法律,违反了宗教自由的基本权益。
他称,联邦宪法阐明,原住民可以使用本身语言去依循本身的信仰;而在砂拉越18点立国契约以及沙巴20点立国契约中,不约而同均把宗教自由列在首位。
要求政府给承诺
为此,博利拉柏要求政府白纸黑字给予承诺,对于尊重宗教自由给予保证,并依循联邦宪法,希望政府承认及确认:
1.砂沙两州的基督教徒的马来文演讲,以及其他原住民语言教会,可以在日常宗教活动中使用“阿拉”字眼。
2.砂沙两州参组大马的宗教自由,必须获得尊重及兑现。
3.2011年联邦内阁10点协议,即印有“阿拉”字眼的马来文版圣经的印刷、进口及分派,以及以马来文演讲的教会可自由使用“阿拉”字眼之协议获得认同。
他说,我国2/3的基督徒,即160万名砂沙两州的原住民基督徒,皆使用马来文、母语进行宗教活动,因此,原住民基督徒的权益必须获得尊重及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