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署部长南希指出,今年内破产者以年龄介于35岁至44岁的人士居多,占5644人,接著是45岁至55岁有4431人(26.49%)、25岁至34岁3821人(20.09%)、55岁或以上2120人(11.77%)及25岁以下169人。
“今年截至9月有1万6306人破产,破产案件逐年增加。从2007年至今年9月,有11万6488人被判破产。”
南希今日在首相署主持颁发脱离破产证书及推介报穷局新标志仪式后,向记者发表谈话。出席者包括大马报穷局总监罗哈娜。
她指出,报穷局自1924年成立至今,有25万1209人被判入穷籍,其中只有28%人士有征求报穷局的意见。
根据报穷局的数据,2007年有1万3238宗破产案、2008年1万3855人、2009年1万6228人、2010年1万8119人、2011年1万9167人,以及去年则1万9575人,来自私人界和商界的比例最高。
多欠车贷判穷籍
从2007年至今,大部份穷籍人士为巫裔(45.1%)和华裔(32.97%),印裔(12.63%),其他人士9.3%。
在破产案件中,拖欠车贷被判入穷籍最多,占26.14%,接下来房贷17.62%、个人贷款15.5%及商业贷款12.39%。
而因信用卡欠款被判破产的仅4875宗,占4.18%。
南希指出,破产是不是生命的终结,它反而可以保护当事人,因为当事人可能因为多种因素未能支付债务给债权人。
可债务重组脱困
她说,在澳洲,英国和美国等先进国,社会把申请破产视为一种自我保护,再进行债务重组。
她希望大马国民能应用这种文化,不希望人民只知道欠款,最终逃避贷款的责任。
今年内,有2万7432项破产申请在法庭入禀,其中99.2%是债权人提出,只有221项或0.8%是由欠款人自己提出。
任何要脱离穷籍的人士,都需要至少耗上5年时间,根据1967年马来西亚破产法令33A条文作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