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表示,根据党章17(b),只有在3种条件下才能召开特大,包括(一)若受到党主席指示,或(二)最少三份之一的最高理事要求,或(三)最少三份之一党大会代表。
他说,在这情形下,拿督张志刚是行使第3项17(b)(iii),而要召开特大,但问题是这项条文须与17(c)同读。
他说,任何非党主席指示下所要召开的特别会议,必须至少在30天前以书面通知秘书长,以告知开会日期及议题。
“然而,我身为秘书长,并未接获要求开会的理由,也没有符合到30天前通知的条件,特大也只是讨论议题,没有提及可解决任何问题,有些代表的身份也受到质疑。”
另一方面,该党总部也没有发出任何在今日多家主流报章上刊登的开会通告,这是虚假的通告,也未有秘书部职员署名,这个通告纯粹是为了误导党员、党代表和公众。
他劝告党员和党代表不要理会这项通告,党总部并没有在2013年10月6日于亚庇建国中学礼堂举行特大。
至于有关该党郭育建于2013年9月19日交给拿督陈瑞孚的党领袖阵容,他受劝告该阵容只有效于2007年至2011年,并不反映该党最新的最高理事会阵容。
他说,为了记录上的需求,社团注册局的记录依然显示拿督刘伟强为该党主席,直至今日,法庭和社团注册局都没有这方面的其他指示,而法庭或社团注册局,也未有指令说党主席革除及冻结拿督张志刚、拿督陈树平和其他人的党籍是违反党章。
反之,他们撤除了于9月6日入禀法庭的案件,证明拿督刘伟强的行动符合党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