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认为,这些移民在沙巴已根深蒂固不在话下,有些甚至已成家立室,强硬地没收他们的证件或公民身份,将对他们的子孙来深远的影响。“若连他们的原居国都不收留他们,他们何去何从?”
她建议政府,站在人道立场,考虑特别赦免那些自愿承认本身持著违法身份证或公民权的外来移民。
她说,政府可重新考虑他们的公民身份,包括至少派发绿色身份证,给他们充作临时身份证件。
她告诫沙巴州内持违法身份证或公民权的外来移民,亲自到登记局办事处投报,好让登记局匡乱反正,重新整理局内的资料系统。
嘉丽雅是沙巴非法移民皇委会的第208位证人,她在供证时表示,1963年8月31日至今,该局共发出6万8703份公民权和6万7675份身份证给在沙巴州内的外来移民。
根据记录,该局发现沙巴有11万3800份身份证是不依程序发出的,而这些身份证可被分为3个阶段发出。
第一阶段,即P1,是从1979年至1984年期间发出,共5万1300份;第二阶段,P2,是于1984年至1988年期间发出,共有6万2550份;于第三阶段,P3则是从1990年至1996年发出的临时身份证收据,共有6万零699份,但在发出前被发现不依程序而全数被销毁。
另一方面,马哈迪将在明天现身皇委会供证。预料他在上午9时30分,以第209位证人在听证会上,针对沙巴州非法移民的问题进行供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