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紧急状态期间,国家元首是否有权决定召开国会向来有不同的解读,而政治学者黄进发认为,作为君主立宪制下的虚君,元首其实仍然应该依照首相劝告行事,惟元首可在宪法第130条文下要求联邦法院释宪。
黄进发指出,此条文很重要,不过常常在很多重要的课题上,司法体系似乎都会回避,即称这不在他们裁量的范围。
“不过,如果元首援引这个条文的话,那么联邦法院必须要释宪。”
黄进发今日是在《东方日报》与Ai FM合作的“开讲东方议题”节目中,谈及君主立宪与国会的重要性时,如此表示。
他说,紧急状态的权力来自联邦宪法第150条,第1节说明元首如果“确信”(satisfied)联邦或其任何一部分的安全、经济生活或公共秩序已受到威胁,陛下“可”(may)颁布紧急状态。一些专家认为,“可”(May)而不是“应该”(shall),因此表示元首有裁量权。
他说,包括他在内的另一个普遍的看法是,联邦宪法第40条第2节规定,元首只有在3种情况下有裁量权:委任首相,御准首相解散国会的请求,以及其他宪法明文规定的事项,紧急状态并不在其中。
他补充,很多人引用的紧急状态下所颁布的《2021年紧急法令》第14(1)条文,在紧急状态期间中止联邦宪法中有关国会召开、休会和解散的规定,并让国家元首决定国会召开、休会和解散的日期。
“如果按照一般对宪法第40条第2节的解读,这权力其实是在首相手中。”
他说,英国宪政传统里,君主有听取政府报告和提出忠告的权力,但是,这权力的行使不会公诸天下,从19世纪中期以来,英国君主就不再积极介入政务,公众不会知道君主对政务的判断,君主发言其实就代表政府,这是要保持君主超越政党政治的姿态,成为团结万民的象征。
黄进发提到,今天之所以出现仿佛元首劝告首相的现象,体现的是君主非正式权力(informal power),来自君主体制在民间的威望,来自在野党与公众不断向君主提出的请愿,来自政府正当性的薄弱。
他点出,在去年10月,首相丹斯里慕尤丁第一次劝告元首颁布紧急状态而受到统治者会议的拒绝,就已经立下先例,让元首和统治者现在能够顺理成章提出劝告。
主持人:Ai FM丘淑霖
开讲嘉宾:政治学者黄进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