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影24日讯)掌管雪州地方政府、旅游及新村事务的行政议员拿督黄瑞林表示,雪州早前已同意采用联邦法令-2007年固体废料管理与公共卫生法令(即672号法令),目前这项法令还在商讨阶段,预计这项法令将在今年年尾开始实施。
“在今天巡视非法垃圾场后,我觉得雪州有必要实施672号法令,因为目前地方政府开出的罚单最高罚款数额只限1000令吉,而且扣押的罗里最多一个月就可获得赎回,并没有给业者最严重的教训。”
“因此,我和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倪可敏还在就雪州实施672号法令展开商讨,若一切顺利的话,雪州将可纳入672号法令,让州政府有权使用联邦法令,并严厉惩罚这些垃圾虫。”
黄瑞林今日在加影突击巡视3个非法垃圾场后接受媒体采访时,如是表示。
黄瑞林指出,雪州政府曾想过想要修改现成的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但这法令还是不够严厉。
“这法令最高罚款为2000令吉,而且该法令限制了对付非法垃圾场业者。”
“若直接援引672号法令,我觉得才足矣,而且部长(倪可敏)也会对672号法令的罚款进行修改,因为目前还是有很多人不怕被对付。”
黄瑞林举例,雪州之前不断发生河流污染,导致时常有突发性断水事故,如今这些业者已经不敢放肆乱倒废料污染河流,事因雪州政府早前经已修订雪州水务管理机构(LUAS)法令,刑罚非常重。
黄瑞林透露,他也和掌管雪州卫生和环境事务的行政议员嘉玛莉亚一起严厉监控这些非法垃圾场的存在,以确保减少此事发生。
“至少我们告诉这些非法垃圾场业者一个警告,不要随意乱丢垃圾,特别是在河流附近。”
于2011年9月通过的《2007年固体废料管理及公共清洁法令》(672法令)规定,每户人家必须先分类垃圾后再丢弃,否则就要面对罚款、监禁或两者兼施的惩罚。
目前已签署实施672法令的州属及直辖区,包括吉隆坡、马六甲、玻璃市、森美兰、彭亨、吉打和柔佛,至于雪州则是全国第8个同意实施这项法令的州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