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1日讯)每天工作12小时、没获合理超时津贴、没休假,53位保安人员申诉保安公司没有依据合约提供合理薪资及津贴。
这53位保安人员,全部皆是本地人,隶属一家保安公司,而该公司目前承包芙蓉市政厅汝来分局保安工作。
鉴于受到不公平的对待,多位保安人员已经向森州劳工部作出投报,且于昨日寻求掌管地方政府发展、房屋和交通的森州行政议员阿鲁古玛协助。
也是汝来州议员的阿鲁古玛接受《东方日报》询问时表示,根据初步调查,芙蓉市政厅每个月都定时缴清保安公司的费用,但不知何故后者却没有依据与员工之间的合约条件,缴付薪资及津贴给员工。
他说,根据保安人员的3项申诉,包括每天工作12个小时,但领取的薪资却只是底薪1900令吉、超时工作每月仅统一获300令吉津贴及一周7天没有获得休假,且也没有给予任何的补贴。
他披露,根据劳工法令,最低薪资为1500令吉,工作时间为8小时,但保安公司却要员工工作12小时,却没有给予额外的津贴,这已抵触法令。
阿鲁古玛续说,倘若保安公司要求员工工作12小时,原则上超出的4小时需要给予超时津贴,但该公司却只是每月统一给予员工300令吉,这是不符合规则。
“实际上,根据员工工作的时间计算,超时的时间每月最少可以获得900令吉的超时津贴;不过,却只获得保安公司给予300令吉津贴。”
“至于第3项申诉,每周7天没休假,原则上保安公司需要给予员工其中一天休假的补贴,惟员工却没有获得额外的补贴。”
阿鲁古玛表示,鉴于保安公司没有依据1955年劳工法令合理给予薪资及津贴,因此,多位保安人员已经向森州劳工部作出投报。
他称,他也已经向森州劳工部了解情况,根据初步调查,芙蓉市政厅并没有违例事项,因每月都有依时缴清费用给保安公司。
“如今,森州劳工部将会要求保安公司负责人助查,以了解情况,一旦证实违例,将会把雇主提控到法庭。”
除此之外,阿鲁古玛披露,即便芙蓉市政厅不是事件的过错方,虽然合作期间保安公司都是遵守合约履行职责,如今合约还未到期,但为了了解此事,他也指示了芙蓉市政厅向保安公司了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