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6日讯)地方政府在取缔非法丢弃垃圾行动中,需具备有利人证和物证,否则遭到商家反起诉时,在法庭上或面对败诉风险!
雪州行政议员黄思汉指出,民众在投报非法垃圾活动时,必须呈上有利证据,比如清晰和明显的视频和照片,地方政府有证据才能执法。
他解释,地方政府不能只凭民众投报就开罚单,否则,被告在法庭上不认罪进入诉讼阶段,地方政府若无法出示证据或会遭反起诉。
“当地方政府在诉讼无法出示证据,投报的民众也没现身充当证人,那么开罚单的地方政府将面临败诉,同时也须承担败诉的风险。”
黄思汉今早在雪州议会回答梳邦再也州议员黄美诗的口头提问时表示,梳邦再也从2021年1月迄今,在取缔非法丢弃垃圾总共开出1153张罚单。
“其中1139张罚单是抵触地方法令第4条文,即在公共地段丢弃垃圾;另有14宗是抵触地方法令第12条文,即非法丢弃工业垃圾。”
他透露,在上述执法后续行动中,有6宗案例处于法庭诉讼阶段,另有3宗被告在庭上认罪,其馀案例正陆续准备起诉中。
他强调,在法庭诉讼中,法院是根据呈堂证据如视频和照片,以及对话纪录等进行判决。如果没有照片,则根据报案或目击证人上庭供证。
针对万津州议员刘永山讯问州政府如何监督非法工业垃圾活动,黄思汉则透露,州政府目前跟航天局合作以卫星监控河岸和垃圾黑区活动。
“地方政府会定时监控卫星图片,确保河流保留地和非法垃圾黑区的活动受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