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经联邦直辖区部与各造会面商议后,吉隆坡的禁酒令政策有了转机,当局应允持有酒牌的隆市杂货店、便利店及中药行业者可在遵守条例下,继续出售烈酒,业者目前等待直辖区部作出宣布,并对此感到乐观。
吉隆坡中华大会堂会长拿督斯里蔡志权今日接受《东方日报》询问时表示,联邦直辖区部长拿督斯里沙希淡昨日与多方代表进行了会面,重点商议了吉隆坡市政局禁止杂货店、便利商店及中药行售卖烈酒,及非烈酒类的啤酒等限时早上7时至晚间9时出售的两项政策。
他表示,会上多方达成共识,而相关的售卖烈酒执照指南也已有雏形,相信不久的将来,沙希淡将作出更详细的宣布。
“指南进展情况正面,相信会对我们业者有极大的帮助,目前凡持有酒牌并且符合条件的吉隆坡业者,暂时都能‘照常’继续贩售烈酒,包括属于‘超市’(Pasaraya)类别的商家。”
“继续卖烈酒需遵守条例包括,须距离宗教场所、学校及医院等地点100公尺以外,还有不得卖给穆斯林和年龄低于21岁以下者等。”
他提及,昨日或将是沙希淡最后一次与各方针对隆市售卖烈酒指南的探讨会面,虽有待对方宣布,但他乐观期待结果,因他认为沙希淡秉持“大马一家”精神主持会议,倾听非穆斯林的心声。
另外,马来西亚杂货商联合会总会长方志民则表示,持有酒牌业者可继续卖烈酒,不会受到任何阻碍,而酒牌逾期者,亦可向当局提呈更新申请。
他也表示,吉隆坡市政局关税执照局(Excise Licensing Board)成员和吉隆坡市政局执照组的高级官员都有列席相关会议。
“昨日达成共识的所有售卖烈酒条件,如必须距离宗教场所、学校及医院等地点100公尺以外,还有持酒牌贩售烈酒的店家,必需彼此间距至少10间的距离等,实质都是过往申请酒牌时便已列明了的条例。”
他说,相关条例还包括业者不能贩售非法或劣质的假烈酒,以及只能卖给21岁以上的非穆斯林顾客等。
“不过并非全部条例都由联邦直辖区部所管,如贩售假酒,就由关税局对付;卖烈酒逃税则是财政部著手。”
他指,如今当局只是依上述现有的条例,增加了一项,即业者需设置一个橱柜摆放烈酒,而且一定要上锁。
他也强调,昨天的会议针对的是烈酒(Hard Liquor),并非普通的啤酒,两者酒精浓度含量迥异,不可混为一谈。
他表示,针对吉隆坡市政局售卖烈酒执照指南的会晤已进行了好几回,一直以来的讨论都很正向发展,而沙希淡表现出来也是很平易近人的态度。
“部长(沙希淡)每次会面表现都很开心及友善,从来没有不高兴或发脾气,再者他也很乐意聆听我们发表意见,也表态会以‘大马一家’精神来探讨及做出平衡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