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彭亨一家药剂行在没获得执法单位批准的情况下供应新冠病毒自我检测仪,国内贸易及消费人事务部将调查结果提呈至卫生部医疗器材管理局(MDA),以采取进一步行动。
贸消部今日发文告指出,该部接获消费者投诉,一家位于登嘉楼的药剂行以60令吉售卖单个新冠病毒自我检测仪。
它说,调查显示,该药剂行是从一家位于彭亨的药剂行获取新冠病毒自我检测仪的供应。
“调查发现,该药剂行有遵守在物品标上价格的规定,以让消费者根据价格做出购买的决定,因为截至目前为止新冠病毒自我检测仪还未被列入统治品。”
调查也发现,上述位于彭亨的药剂行并不是获得执法单位批准分销和售卖新冠病毒自我检测仪给民众的六家公司之一。
文告称,贸消部将提呈这次的调查给负责单位,即卫生部医疗器材管理局(MDA)以采取进一步行动,因为新冠病毒自我检测仪并不在贸消部的管辖范围内。
“贸消部呼吁所有消费者,在市场上购买新冠病毒自我检测仪时应更小心,他们可透过卫生部医疗器材管理局的官网https://portal.mda.gov.my/ 获取受卫生部医疗器材管理局批准售卖和分销自我检测仪的公司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