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电动滑板车禁上路的条规1月1日起正式执法,惟部分民众仍不知情,其中有者还持续骑著电动滑板车,穿行在公路上!
吉隆坡市中心近期掀起共享电动滑板车代步风潮,在警方连日监督巡逻,并对违规的电动滑板车用户做出劝告之后,于1月1日起正式落实执法取缔行动。
吉隆坡交通调查及执法组主任祖基菲助理总监表示,电动滑板车只允许在宪报所容许范围,例如人行道及脚车道,并不能在公路上骑行,否则将视为违反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
警方可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54条文对付违规者,一旦罪成,初犯者可被罚款300令吉,重犯者可被罚款1000令吉或坐牢3个月。
《东方日报》记者今日前往武吉免登一带走访时,发现部分民众对于电动滑板车不可在公路骑行的禁令,毫不知情,但认同骑行电动滑板车,一切需以安全为主。
根据观察,今午在武吉免登使用电动滑板车骑行的人并不多,而且主要在行人道上骑行,并无直接上路。
例如,有者是抱著尝鲜心态,在商场外的走道区域骑行,体验电动滑板车的乐趣,另外有者则是以电动滑板车代步,使用斑马线过马路,再沿著商场外走道,从一个商区跨越至另个商区。
然而,仍有少数的民众直接在马路上穿行,其中有一人相信是突然穿梭在公路上,引起了路上车辆的注意,并紧急鸣笛警告,以免稍有不慎,发生擦撞意外。
首次体验电动滑板车的黄先生与陈小姐受访时,对于电动滑板车禁止上路一事毫不知情,而他们今日也主要在商场外的走道区域骑行。
“这是我们第一次骑电动滑板车,旨为体验其中的乐趣,事先并不知道不可以在公路骑行,但我们也主要是在商场外的走道区域骑行。”
“而且当地周遭都有保安人员看管,也会限制我们不可以骑行到指定的范围内。”
另外,他们也认同,骑行电动滑板车必须一切以安全为主;若能够在公园骑行,相信将是一个很好的休闲活动,也相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