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吉隆坡酒牌申请条件及指南出炉,从明年10月1日起,杂货店、便利商店及中药行不允许售卖烈酒,至于作为传统医药用途的药酒则除外!
换言之,从明年10月起,再也没有属于杂货店、便利商店及中药行类别的新酒牌申请,现有的酒牌更新只限至明年9月30日而已。
另外,当局也附加一项执照条件,即从明年10月1日起,杂货店、便利商店及中药行的售卖啤酒时间,只限从早上7时至晚上9时。
“同时,业者也需准备一个额外的展示区和空间,以分开置放啤酒和其他饮料,而营业时间结束后,也需将该展示区上锁,并只售卖啤酒给年龄18岁以上者。”
吉隆坡市政局是于今日通过面子书指出,当局已经拟定吉隆坡酒牌申请条件及指南,以管制市内的烈酒(Liquor)售卖;该指南已从昨日(15日)开始生效。
根据吉隆坡酒牌申请条件及指南,凡是酒吧、酒廊、餐饮店、仓库及活动上要供应或售卖烈酒,都必须申请酒牌。
该指南也阐明,申请酒牌的单位和类别,可分成批发、一级公共场所(酒吧、酒廊及餐厅)、零售和临时执照。
“所有售卖烈酒的商店都不能够面向警局、宗教场所、学校及医院,并且需遵守指定的营业时间。
“其中餐厅与酒吧类营业时间为早上10时至午夜12时(可视乎情况申请延长至凌晨2时)、批发(批发商)早上7时至晚上9时、啤酒屋早上10时至午夜12时,以及杂货店早上7时至晚上9时(销售烈酒至明年9月30日为止)。”
隆市政局指出,当局日后在处理酒牌申请及更新事宜时,将以该指南和申请条件为参考指标。
当局也说,该指南和申请条件是经过多个机构的商讨及改善后所拟定,涉及商讨单位包括联邦直辖区部、关税局、警方、道路安全研究机构及联邦直辖区宗教局等。
本报随后尝试联络吉隆坡市政局公关,以进一步厘清所禁售的酒精类别,惟对方暂时无法解答,但强调该指南只是涉及“会醉的烈酒”(Liqour Yang Memabukkan )。
吉隆坡酒牌申请条件及指南如今可通过http://elesen.dbkl.gov.my中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