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9日讯)雪州议会今日三读通过2020年雪州水务管理机构(LUAS)条例修正法案,污染雪州河流水源肇事者的罚款顶限,正式提高至100万令吉,并且可以强制监禁!
原有的雪州水务管理机构条例阐明,一旦罪成,最高罚款为1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若重犯,每日可追加罚款5000令吉。
上述修正案罚款顶限提高之后,污染水源的肇祸者一旦罪成,最低罚款为20万令吉及最高罚款为100万令吉,并且可以强制监禁。
雪州大臣拿督斯里阿米鲁丁是在雪州2021年财政预算案三度通过后,于过去的周五下午,正式向议会提呈2020年雪州水务管理机构条例修正法案;经过两日来的辩论,最终于今午三度通过此修正法案,以对造成河流污染的肇事者加强刑罚。
肇事者须付清洁费
阿米鲁丁强调,造成河流污染的肇事者,需要自己付清洁费,或由雪州水务管理机构负责清理后,向肇事者征收费用,当局甚至能以充公肇事者的持有资产来抵销所需征收的清洁费用。
他说,修正法案通过后,雪州水务管理机构将会增设副总监职,赋予副总监在总监休假期间或无法执行工作时能够代其职,并会增加委员会人数,参与其中的委员会成员可获得津贴。
阿米鲁丁是在今日出席雪州议会发表总结时,如是表示。
他说,至于修正法案的其他条例,还包括在改善程序下,执法单位及个人为保护水资源可采取相应的步骤。同时,为避免造成水源浪费,雪州水务管理机构也赋予权力来征收额外取水费用。
他指出,此外,修正法案也赋予总监或者职衔不低于警长的警方,能够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充公肇祸者的资产。
“法庭也能够在没面控的情况下,发出谕令充公有关的资产;若事主要索回资产,则需向法庭提呈申请。惟没任何人能够针对所充公的资产索偿。”
另外,雪州水务管理机构也赋予权力,可以为提供情报者发出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