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吉隆坡户外一个以凸显中文字体为主的广告牌遭到撤除后,引发热议;吉隆坡市政局随后发文澄清,政府允许广告牌使用国文以外的其他语言,但需以国文为优先!
有关风波源自联邦直辖区部长丹斯里安努亚慕沙日前在推特上载两张,广告牌撤除前后的对比照片,并发帖文写道:“此广告牌已遭撤除,所有在联邦直辖区的广告牌,都须以国文(马来文)为主。语言是民族的灵魂。”。
安努亚慕沙的推文经媒体大肆报导后,引起华社很大的关注。据悉,有关巨型广告牌竖立在吉隆坡谷中城一带的联邦公路,是一个与贷款及财务服务相关的广告牌。
根据安努亚慕沙上载的两张照片,第一张照片,可见一幅巨型广告牌的内容,分别使用中文和马来文双语,其中中文文案的字体比较突出,而马来文字体的比例要比中文字体小;另一张照片则显示有关巨型广告牌已被撤除。
针对吉隆坡首都谷中城附近广告牌遭撤除的争议,吉隆坡市政局今日发文告澄清,政府允准广告牌使用其他语言,但前提是须以国文为主。
文告表示,所有的户外广告牌都需提呈至国家语文出版局审批,而遭撤除的户外广告牌在提呈至国家语文出版局审批时,当局所批准的是以马来文为主,而其他语文为副的广告设计,惟当广告牌正式设立起来时,却被发现不符合当局所批准的。
广告商自行撤除
“该户外广告牌不符合当初的批准,即把原本附带语文作为主要语文;因此广告商在意识到错误之后,已自行将有关广告牌撤除。”
文告表示,在吉隆坡共有6个广告牌执照,其中户外广告牌的申请,必须遵守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1974年道路、沟渠和建筑物法令,以及地方政府条例。
“一旦发现任何广告牌违反上述法令或地方政府条例,当局将可采取执法行动并罚款。”
“任何一方要设立广告牌,必须先经过国家语文出版局审核,以确认所使用的马来文;广告牌中允许使用其他语言,可作为马来文的附带语文。”
国文为主是既定政策
此外,联邦直辖区部也向媒体澄清指出,该广告牌遭移除,并不是因为语言使用的问题,也并非是隆市的广告牌禁止使用中文,而是该广告牌与先前批准的有出入。
联邦直辖区部表示,吉隆坡市政局对广告商自行撤除的广告已做出阐明,语文并非问题,国文为主是政策既定。
联邦直辖区部长丹斯里安努亚慕沙的秘书通过社交平台简讯《东方日报》,隆市广告牌事宜以吉隆坡市政局阐明条例作为依据,并非文字引发问题,因此联邦直辖区部并不会进一步做出回应。
本报较后也就广告申请程序联络马来西亚广告制作商联合总会,直至截稿为止,尚未有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