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30日讯)雪州警方将援引刑事法典3项条文,对付88名居家隔离但未进行次轮新冠肺炎检测的民众,罪成者可被判罚款及监禁2年!
雪州刑事调查主任拿督法兹尔高级助理总监表示,卫生部今早向警方提呈一份88人的名单,这份名单中的人士理应在29日到指定地点进行次轮新冠肺炎检测,惟他们却没有按照约定现身,因此他已委任数名警官并成立一支专案小组,侦查这些隔离者的行踪,将他们逮捕归案。
他说,居家隔离者没有进行次轮检测已抵触法律,因此警方将援引3项条文展开调查。首项条文是刑事法典第269条文(疏忽而可能传播病毒危害他人),被告一旦被控上法庭及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达6个月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2项条文是刑事法典第270条文(可能散播传染任何危及性命至疾病之疏忽行动),罪成将被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法兹尔透露,最后一项条文是1998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第22(b)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定罪,并判处监禁不超过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他呼吁民众,务必遵守政府所制定的防疫措施,才能有效控制新冠肺炎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