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4日讯)一名公司董事被控4项失信罪,其中涉案总额9万6780令吉,无论如何,被告否认罪名,批准以3万令吉保外候审,案定8月27日过堂。
47岁被告卡玛鲁丁被控的4项失信控状,指他作为公司董事兼财务官涉及滥用5600令吉、920令吉,8800令吉及8万1460令吉的公司资金。
被告被控在2014年12月5日至2015年5月27日,在4个不同地点,即北赖英德拉华西花园的兴业银行、诗布朗再也市中心的阿马银行、罗兰商业中心的马来亚银行及日落洞大众银行进行有关资金的转移,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失信)。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不少过6个月监禁,或坐牢不超过5年,鞭笞及罚款。
负责此案的两名反贪会副检察司莫哈末阿斯兰及西华淡兹米向法庭要求被告的保释金定为5万令吉,每月必须向反贪会报到一次。
被告卡玛鲁丁没有委任律师,他向法庭求情因为身体健康以及家庭负担的问题,要求减低保释金的数额。
法官批准以3万令吉让被告保外,惟被告护照必须交由法庭保管,并规定被告每月需要到反贪会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