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3日讯)4年前涉嫌挪用州选区公款的雪州前行动党直落拿督州议员罗志兴,在控方修改控状后,于周四在莎阿南地庭改口认罪,被判处监禁3年以及罚款6万6900令吉。
法官罗芝拉指出,如果罗志兴无法偿还6万6900令吉的罚款,就需要以监禁一年来取代。无论如何,罗志兴已缴付有关罚款。
根据控状,罗志兴被控于在2015年6月8日,在担任直落拿督州议员期间,虚报举办教师节庆典活动的拨款文件,私自挪用1万3380令吉的选区公款后,并无举办有关活动。
控状指出,罗志兴是在瓜拉冷岳县办事处犯下有关罪行,因而抵触2008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8条文,可与同样法令第2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罚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反贪会副检察司莫哈末苏菲安向法庭建议加重刑罚,特别是被告是前人民代仪士,曾获得选民委以信任。不过,辩护律师黄启斌则以被告目前无业,仅依靠驾驶GRAB来维持生计,同时家中尚有妻子及3名尚在求学的小孩,请求法官轻判。
另外,莫哈末苏菲安也向法官请求撤销罗志兴另一控状,即罗志兴被控于2015年9月23日以中秋节庆祝活动为由,通过伪造文件申请2万令吉的拨款。
最终,法官批准控方的请求,宣判罗志兴在有关控状下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