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4日讯)男子自称熟悉产业投资,诱骗2名男子前后转账6万8000令吉以“投资”一间不存在的公司,今日面对44项罪名提控,最终推事获准以3万2000令吉保外候审,案展下月13日过堂。
被告阿文星(23岁)曾在吉隆坡某私人大专学院,就读与产业投资有关的科系,并在今年3月至6月,分别说服汝来的维聂斯瓦仁(23岁)和芙蓉的狄伟仁(26岁),在3个月内转账6万8000令吉到他的私人银行户头,以把资金投入一间不存在的“假公司”投资。
控状指出,被告抵触刑事法典第420项条文(诈骗及不诚实地引诱交付财产),若罪成最多可被判监禁10年监禁和罚款。
下月13日过堂
副检察司莫哈末阿兹里夫以近来骗案日益严重为由,要求推事严惩涉及诈骗案的罪犯,被告代表律师卡迪杰森则要求推事允许被告保外,被告的父母今日也出庭听审,并保证孩子在保释期间,不会弃保潜逃。
为此芙蓉推事莫哈末扎基之后允准目前已退学的被告,以3万2000令吉保释外出,案展下月13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