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吉隆坡大使路高庭今日批准庭令给民主行动党国会议员及雪隆消费者协会,挑战联邦直辖区基金会受委管理和征收公共停车费事件,此案定于6月13日过堂。
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和雪隆消费者协会主席莫哈末尤索夫是在去年,针对吉隆坡市政局落实的新公共停车费等5项申请,入禀高庭进行司法检讨。
他们将联邦直辖区部部长拿督斯里东姑安南、吉隆坡市长拿督斯里阿敏诺丁及隆市政局分别列为第一至第三答辩人。高庭今日发出批准庭令,仅批准其中一项申请,即挑战联邦直辖区基金会受委管理和征收公共停车费。
其他4项申请,包括颁布宪报予新停车收费、答辩人在去年7月13日调涨公共停车收费、答辩人外包给Vista Summerose私人有限公司管理及征收公共停车费,以及使用有缺陷的角子机,即需依小时收费,而非依照分钟收费,惟高庭并没有批准庭令予上述4项申请。
不曾公开招标
代表律师桑卡拉纳耶表示,根据财政部2014年财库通令(PEKELILING PERBENDAHARAAN),批准予私人发展商或任何一方,介于5万至50万令吉的工程都需经过公开招标,但目前为止并没有证据显示他们(隆市政局)曾进行公开招标。
“因此,在审讯时,我们会把上述问题提出,并申请查阅有关合约,以证明市政局或许没有依据财政部的指示,或许这份合约是不合法的。”
“虽然高庭没批准其他4项申请,但批准有关联邦直辖区基金会受委的司法检讨却是关键,接下来则要进行审讯。我们对这项裁决感到高兴,但还有很长的一段路。”
桑卡拉纳耶表示,市局是地方政府,并非属于半私人机构,因此在花费公共钱财时,都须遵守条例,市局有决定增加停车位的权利,但涉及5万至50万令吉的工程则必须依照条例,进行公开招标。
高庭法官拿汀阿兹扎今日是在内庭作出这项裁决。吉隆坡市长的代表律师是高级联邦律师玛兹丽法。今日出席者也包括蕉赖国会议员陈国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