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33岁华裔男子申诉,7月上门找朋友厘清金钱纠纷时,突遭对方父母殴打及持枪威胁,虽然警方随后开案调查,但他不满最终只检控对方伤人与恐吓两项罪状,却撤除《1960年军火法令》的提控!
这名从事产品出口行业的事主侯国友,是于7月27日前往朋友位于云顶高原的住家,打算找其厘清金钱问题,惟抵达家门时,却遭到应门出来的友人父亲出拳殴打。
他表示,当下他立即报警,并跑往大厅旁的办公室,惟友人父母也追下来,其中父亲还持著气枪,之后友人母亲更举起气枪指向他,并恐吓“射死他”。
“当时,抵达的警员现场充公了气枪,并将两人扣留带往警局,而我则去验伤及录口供。”
“事后向调查官了解,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第506刑事恐吓条文,以及《1960年军火法令》第8条文展开调查,但最终副检察司只检控这对夫妇触犯第323及506条文。”
“据调查官指出,副检察司是以没有子弹为由,因此不认同援引《1960年军火法令》提控。这无法令人理解,我希望能够还我一个公道。”
担保借款惹祸
侯国友今日在泗岩沫国会议员林立迎的协助下,召开记者会,如此表示。出席者包括行动党泗岩沫花园支部主席游佳豪以及宣传秘书林文祥。
据知,侯国友是替这名认识10多年的朋友担保20万人民币(约12万令吉)借款,但之后对方却不承认,因此上门找友人解决金钱纠纷。
林立迎今日也向记者展示案发当时闭路电视拍摄的画面,以及事主与调查官通过手机应用程式谈论案件进展的讯息。
据调查官指出,这对涉嫌夫妇如今已被担保外出,案件将于9月过堂。
林立迎表示,已于周二或周三致函给武吉安曼警察总部及总检察署(副检察司),要求严正看待这个投诉。
他指出,在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之下,一旦定罪,涉案者将面对最高1年监禁、最高2000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至于触犯第506刑事恐吓条文,则将面对最高监禁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而在《1960年军火法令》第8条文,因违例持有枪械而被逮捕定罪,则可被判处最14年监禁,以及鞭笞不少过6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