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一旦坚持落实新制定的汽车的墨镜要求,相信全国所有已贴隔热膜的车辆都不会符合政府的标准要求。换言之所有已贴隔热膜的车辆都必须撤掉隔热膜,让车主蒙受不少损失。”
林美珠今日出席陆路交通局与业者对话会后受询时说,经过该会之前测试,现有大多数汽车挡风镜还未贴上隔热膜前,其透光度平均达68%,已很接近当局设下的标准。
“根据2000年出厂的本田雅阁,挡风镜的透光度只有68%;2002年出厂的国产肯巴拉四轮驱动车,挡风镜的透光度是78%;2011年出厂的普腾赛佳,挡风镜透光度为71%;2011年韩国起亚Forte,挡风镜透光度为72%。”
她说,政府坚持落实这项政策,等同强迫所有车辆都无需再贴隔热膜;故,该公会将在下周二(7日)会见交通部长拿督斯里廖中莱,希望可借此反应心声。
全国陆路交通局汽车工程组主任莫哈末达立指出,陆路交通局从11月1日起,在全国各地展开严厉的执法工作,取缔不符规格的车牌、汽车墨镜透光度,以及车灯规格的车辆。
根据车镜透光度的要求,挡风镜的透光度至少要70%,司机座位侧镜至少50%,后座乘客座位及后镜可采用至少30%透光度的墨镜。违例者可罚款500令吉或坐牢2个星期;重犯罚款1000令吉或坐牢一个月。
汽车和摩哆都必须使用符合规格的车牌,不能使用车牌号码的贴纸;车牌板必须是黑色底色和白色字样。车牌内只允许贴上注册号码的字母及数字,其余文字、徽章、广告、贴纸、符号等,一概不准贴在车牌板范围内。
无论是汽车或摩哆,其车牌字母与数字规格要求一律7公分高,字母上下则保留一公分的距离。横列式的车牌字母与数字的距离是3公分,字母或数字各自的距离则维持1公分的间隔距离。
另外,若车牌字母和数字上下排列的,字母和数字之间则保留一公分的空间距离。
开始取缔违例车
车灯则只允许使用日行灯的琥珀色灯(Amber Colour)或白灯,以及红灯(煞车灯);其他如氙气灯(HID)和闪光灯(Strobe Light)、或发出其他色彩的车灯,则一律不能使用。
莫哈末达立是今早受邀,出席雪州陆路交通局所主办的,与汽车装饰商和民众所主办的对话会时,向出席的民众讲解陆路交通局所制定的新条例的详情;同时,他在较早前也向陆路交通局执法官员讲解新条例的详情。
雪州陆路交通局局长瓦鲁文表示,执法官员已开始在路上“取缔”违例车辆,惟目前只是开出一张绿色的警告信,车主须在10天内拆掉不合规格的装饰,再返回陆路交通局,索取一张豁免缴交罚单的黄色传票。
他说,这项“宽限”期仅在11月前生效,而11月1日起,违例车辆一律直接开罚单(粉红色)。
他说,从9月至10月,当局一个月内共发出一万张警告信给违例车主。故,陆路交通局将会举办多场解释说明会,包括到政府办事处为公务员讲解新条例,以及向媒体公布最新消息和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