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不知情,直到我去年去银行提款不遂,才发现欠下4万8000令吉,已被判入穷籍。”
她说,丈夫于今年7月17日病逝。丈夫去世前,她发现该辆纳莎斯特拉从2005年至2009年已接获数张交通罚单,但丈夫向她表明,所有罚单都已缴清。
陈润明已于去年9月3日前往双威镇报警。她希望,现在的纳莎斯特拉WLT9617车主,能够现身以助她厘清一些手续。
另一名女事主郑素菁(33岁,教师)也面对相同遭遇,不过他并未被判入穷籍。
郑素菁表示,她于去年3月21日,前夫协助她脱售5年车身的威华轿车,车牌号码为WQV6430及购买一辆新车。10个月后,她接获汽车买卖年结单,发现该辆汽车还在她名下。当时,她的前夫还答应她会处理此事,但久久没有下文,最后更失去联络。
银行致函欠贷
郑素菁说,她于今年9月,突然接获银行的信函,指她拖欠了6个月汽车供期,即3000令吉。于是,她立刻于9月2日,前往旺沙马朱警局报案。
马华公共服务及投诉组主任拿督斯里张天赐表示,该部已在去年接获20宗类似案件,其中18宗案件的受害者都已被判入穷籍;今年共接获11宗,其中7宗的受害者都是女性。
该部于今天共接获4宗案件,其中两人现身投诉。上述两辆二手车主,受促联络马华公共服务及投诉部,热线:03-22033888。
他警告说:“当你买下二手车辆后,发现仍拖欠分期付款,先不要开始你的分期付款,否则,你会被误为非法收购二手车。”
在1967年分期付款法令第38条例下,任何人士售卖或割让仍欠分期付款的车辆者,会在法庭判决有罪后,被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